从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浅析 同类案件辩护策略选择
【案情回顾】
2021年10月份,广州市某区某派出所接到报案,称J某在广州市某区出租屋内存有大量假冒国际大牌的球服,并利用微信朋友圈、QQ朋友圈销售。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前往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出租屋,现场将J某抓获,并缴获NIKE球衣4000余件,ADIDAS球衣7000余件,PUMA球衣1800余件。经商标权利人鉴定,案涉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达到240余万元。公安机关抓获J某后,将其羁押在广州市某区看守所。
案涉商品的市场价较高,但嫌疑人并没按照正品市场价销售,而是按照20-30元左右的价格销售,且有QQ聊天记录以及微信转账凭证为证。根据我所林徐谡主任在(2018)粤0111刑初2540号案中的办案经验,我们认为应当以实际销售价格确定案值金额。在(2018)粤0111刑初2540号案中,案涉商品为假冒“LOUISVUITTON”注册商标的鞋子,共价值人民币4,071,000元。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意见,根据QQ提取的图片,认定被告人Z某曾于2018年2月28日销售过涉案商品,价格为240元/双,确定涉案金额为110400元,最终当事人获得轻判一年。
本案中,当事人家属陈述案涉商品确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,根据以往经验,我们认为应当继续采用“降低案值”的辩护方案,并尽量说服嫌疑人积极退赃和认罪认罚。
2022年7月19日,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,认定案涉商品数额达到30余万元,但考虑被告人积极退赃,且犯罪未遂的情况下,对被告人J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缓刑两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8万元。
被告人J某走出法庭,握住辩护人的手,欣慰地说“辛苦你们,不用限制人身自由,我可以打工养家,老母亲也不用为我提心吊胆了,真的谢谢你们”。
至此,一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辩护案办理完结。

【律师办案体会】
本案的辩护,取得了令当事人较为满意的结果。辩护人总结了一下办案的心得体会,供当事人和知识产权犯罪辩护律师办案时参考。
1、公民应当遵纪守法,不要心存侥幸心理,认为朋友圈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构成犯罪。实际上,无论是QQ还是微信或者其他即时通讯工具,都可以被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和其代理人轻易地搜索到,而有关证据能够被轻易地通过可信时间戳、公证等方式固定。
2、注册商标,特别是国际知名商品的注册商标,应当谨慎对待,不要轻易模仿和售卖假冒产品,不越雷池半步。
3、商家应当重视自身品牌建设,加大对商品品牌的投入力度,认真打造民族品牌,重视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,积极维护自身品牌的合法权益。
4、如果不小心触犯法律,应当尽快委托有办案经验的律师介入,律师会提供咨询意见,并积极引导嫌疑人采取正确的态度面对公检法机关的办案程序。律师介入案件后,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辩护意见,提出取保候审申请,审查起诉阶段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。律师经过比对售卖的侵权商标产品和正品商标后,可以提出罪与非罪的意见,对于不构成犯罪的,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,避免办案机关做出错误或者不准确的认定。在整个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各阶段律师应当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最大限度避免当事人失去人身自由或者导致其他严重的后果(重判)。
5、律师办理商标犯罪案件,应当准确定性,对于比对和确认案值金额后认为构成犯罪的案件,要从罪轻角度辩护或者争取权利人的谅解,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。对于必然判有罪的案件,不要为了迎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而敷衍了事,要细心为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和出示在先判例。总之,要本着客观的态度评判案件和选择辩护方案,因为律师的辩护具有独立性。
6、近几年以来,知识产权权利人有趋向于采取追究刑事责任的手段维权,知识产权律师除了应当熟悉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办案技巧外,还应当熟悉涉知识产权案件的刑事辩护程序,刑民互通,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也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。
作者: 徐 胜
2022年7月21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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